齐鲁工业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制度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09-15浏览次数:187

     实验室信息是学校管理部门掌握实验室发展状况、制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。为使实验室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的管理轨道,根据《高等学 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教育部、山东省教育厅《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特制订本制度。

    一、基本信息范围及内容

    1.实验室信息

    实验室名称、建制审批文件(包括实验室建立、合并、调整、撤销等文件)、实验室发展规划、用房面积、改建情况、具体地点、实验室沿革和主要特色等。

    2.实验教学信息

    实验室任务、实验教学大纲、实验项目基本信息、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、编写实验教材和指导书情况、对校内校外开放情况、完成科研任务和承担毕业设计(论文)情况、开设新实验(项目)及各实验课程完成情况等。

    3.仪器设备信息

    仪器设备总台(件)数及金额、每学年增减仪器设备台(件)数及金额、仪器设备维修记录、大型精密设备使用情况及效益评价、仪器领用和材料消耗记录等。

    4.实验人员信息

    实验室专任、兼任人员的组成、结构、变动情况,实验室人员的进修、培训情况,实验人员奖惩、考核情况等。

    5.其他信息

    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(影像、图片等),学校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,事故处理材料,实验室管理的各种文件制度,实验室使用情况等。

    二、基本信息的收集与整理

    1.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,是实验室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。所有实验人员都有义务、有责任向上一级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。

    2.实验人员应准确、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,表格等资料,为基本信息收集提供更加全面的原始资料。

    三、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

    1.实验室基本信息实行二级管理,学校由教务处和国资处负责,各实验室(中心)由实验室主任负责,并落实专人管理。

    2.信息管理人员应在每学年末及时收集、整理实验室基本信息,分类汇总报送上级部门。

    3.为做好实验室档案的管理工作,要不断改进完善信息收集工作的制度和措施,加强对实验室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,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感,使信息收集工作更快捷、准确、全面,使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工作更科学、细致、完善。

   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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